我市提高城鄉(xiāng)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標準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6-17 09:12 來源: 民政局 瀏覽次數(shù): 【字體: 大 中 小 】 打印本頁
運城晚報訊(記者 陶登肖)6月12日,從市民政局獲悉,為充分發(fā)揮民政兜底保障作用,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,根據(jù)山西省相關文件精神,我市結合實際情況,調整2024年城鄉(xiāng)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標準。此次提標自2024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:
各縣(市、區(qū))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0元,提標后,我市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:
◆ 鹽湖區(qū)715元/人/月
◆ 永濟市、河津市、芮城縣、新絳縣、稷山縣、夏縣685元/人/月
◆ 臨猗縣、萬榮縣、聞喜縣、絳縣、平陸縣、垣曲縣665元/人/月
農(nóng)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:
永濟市、河津市農(nóng)村低保標準與城市低保標準一致(城鄉(xiāng)低保標準統(tǒng)籌),其余縣(市、區(qū))每人每月提高30元。提標后,我市農(nóng)村低保標準調整為:
◆ 鹽湖區(qū)6552元/人/年
◆ 永濟市、河津市8220元/人/年
◆ 聞喜縣6492元/人/年
◆ 芮城縣、臨猗縣、萬榮縣、新絳縣、稷山縣、夏縣、絳縣、平陸縣、垣曲縣6432元/人/年
●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市最低生活標準的1.3倍確定;
● 農(nóng)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農(nóng)村最低生活標準的1.5倍確定。
● 永濟市、河津市城鄉(xiāng)低保標準統(tǒng)籌后,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當?shù)氐捅藴式y(tǒng)籌后的1.3倍確定。
我市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:
●鹽湖區(qū)11154元/人/年
● 永濟市、河津市、芮城縣、新絳縣、稷山縣、夏縣10686元/人/年
● 臨猗縣、萬榮縣、聞喜縣、絳縣、平陸縣、垣曲縣10374元/人/年
我市農(nóng)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:
● 鹽湖區(qū)9828元/人/年
● 永濟市、河津市10686元/人/年
● 聞喜縣9738元/人/年
● 芮城縣、臨猗縣、萬榮縣、新絳縣、稷山縣、夏縣、絳縣、平陸縣、垣曲縣9648元/人/年
我市要求各縣(市、區(qū))切實提高政治站位,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標政策的落實,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,確保提標補助資金及時、足額發(fā)放到保障對象手中。